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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不合格 衡水一餐厅被罚5000元

燕赵都市报衡水电(通讯员王礼、记者李海菊)为严厉打击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增强消防产品质量意识,全面实施筑牢“防火墙”工程,切实提高全区防控火灾水平,根据衡水市消防部门下发的《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辖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消防产品实际,8月12日起,衡水市桃城区消防大队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

8月13日,衡水市桃城区消防大队检查人员在对一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快餐店一楼楼梯间南侧应急照明灯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检查人员当即填写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出具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8月16日,衡水市桃城区消防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快餐店未在限期内更换应急照明灯,针对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行为,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惩治消防违法行为,桃城区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处罚5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