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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职能调整和编制划转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确保食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2010年5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食品监管职能及划转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完成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队伍的组建工作,按照“编制随职能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将原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的食品执法监督职能和人员进行剥离,一次性移交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两级餐饮服务监管人员编制的划转比例,由市(州)、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考虑到市县餐饮服务监管工作任务较重的实际,餐饮服务监管机构的设立按管理权限由市(州)、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检验检测人员编制按照职能和实际进行划转。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按管理权限由市级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为确保省政府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2010年7月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有关通知,决定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监察厅、省编办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食品监管职能及划转编制的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行动迟缓的,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由于观望扯皮、渎职失职不能按时完成调整划转的,因监管失控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省政府将按照行政问责制,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