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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餐饮行业按6大类分类管理 新办法下月实施

(记者 郑巧星) 记者从市卫生监督所获悉,《福建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8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餐饮企业所使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代替,而全市餐饮行业将实行分类管理。
  《食品卫生许可证》“退役”
  8月1日起,市民如果想开餐饮店,就要到卫生部门申请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该证将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原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允许在有效期内使用。
  据介绍,市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需备齐《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及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示意图等11项材料。
  记者了解到,目前餐饮企业使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为每4年更换一次,而新证的换证周期改为3年一次。
  对餐饮行业进行细致分类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相比,内容更详细。新《办法》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上增加备注栏,对经营类别和供应品种进行了更细致的界定,如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餐馆要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餐馆要加注“全部使用半成品加工”;而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食堂是否供应凉菜、自制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都需要进行标注。
  新《办法》首次对餐饮行业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对饭馆有了明确的级别划分规定,分为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6个大类,而“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首次纳入管理范围。同时,此次分类管理的各项目更细致,如餐馆又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并根据使用面积和就餐座位分成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4个小类。各类餐馆的面积、座位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违规申请许可证将受严惩
  新《办法》对违规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行为制定了处罚措施: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
  此外,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聘用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