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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自取调料摔伤 商家被判赔付36000余元

4月16日消息:老人在火锅店里要求服务员取调料未获回应,亲自取调料却摔成十级伤残。日前,徐汇法院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老人损失共计36000余元。

刘先生今年66岁,去年3月的一天中午,他与家人来到一家火锅店用餐。由于正值用餐高峰,火锅调料迟迟没有送来。在多次与服务员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决定自己去取。在走楼梯时,刘先生因地滑摔倒受伤。刘先生将商家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7万余元。火锅店负责人辩称,店内楼梯材质及设计符合相关标准,且地面并不油滑,也

在楼梯上设置了警示标志,故不同意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尽到保持经营场所安全的义务,与原告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告摔倒与其自身未能充分注意安全也有关,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判令被告承担50%的赔偿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