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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连锁快餐店优惠券事件消委会介入处理

 中新网6月18日电 香港消费者委员会17日公布,最近接获多宗投诉,均指有多间大型连锁食肆(食肆,即饮食店),不但单方面更改优惠券使用条款与细节,且未有事先通知已购买优惠券的消费者;餐厅侍应在推销餐饮优惠时,也未有详加解释细节,导致消费者最终在结账时与餐厅起争执,要求消委会介入处理。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年不少食肆藉提供优惠如折扣、食品回赠或会员奖赏,以便争取回头客再光顾,惟推销期间往往存在以不良手法兜售,及使用细则不明不白的问题。消委会17日公布,去年共接获19宗有关食肆及连锁快餐店销售及使用优惠券的投诉,按年增加4宗,而单是今年首5个月亦已接获7宗,涉及金额由30元至逾400元(港币,下同)不等。

  消委会宣传及小区关系小组主席许敬文表示,从部分投诉可见,经营者涉嫌以误导手法吸引消费者购买优惠券,同时又采用不公平条款,令店方在顾客就使用细节上起争执时,“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他举例指,陈先生早前被连锁快餐店的会员优惠计划吸引,以35元加入成为会员后,获发会员证及优惠券;但陈先生事后发现,其中一张优惠券虽列明早上11时后适用,但优惠食品却只于晚上9时后供应,同时原本可凭会员证于任何时段惠顾即送指定食品的优惠,到头来却被快餐店擅自加上限制,需要于指定时段内消费及达至指定金额方可使用,令事主对快餐店单方面更改优惠券的使用条款和细节,却没有事先通知会员感不满。

  许敬文又指出,另一宗投诉的事主李先生,早前成为食肆会员并获赠“买一送一”优惠券后,与家人到该食肆用餐,其间主动向侍应询问有关优惠的使用详情,当时侍应只表示“每份食品点双份,每份食品少于28元即可”,但结账时店方却只获扣减28元,并称有关优惠不代表半价,令事主认为优惠券所用字眼存心误导消费者,加上已曾向侍应确认优惠细节,但侍应并无详加解释细节,深感不忿。

  黄凤踪表示,所有个案事后均要求消委会介入处理,其中就陈先生的个案而言,虽然消委会已代为联络表达不满,但店方却表示已在优惠券列明“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最终决定权”。这种情况难以作出追讨,但确实对消费者不公平,认为消费者若有争议大可循法律途径取回公道。

  此外,她又说,消委会亦已就李先生个案要求店方跟进,事后获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冀藉有关个案提醒市民在购买优惠券时,应充分了解使用细节及切忌贪小便宜,同时亦不要付出大量金钱参与会籍,以免一旦公司结业追讨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