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馆厨房内不得设厕所

 重庆晚报讯 昨日,我市出台《重庆市小餐饮临时许可审查规范》,规定小餐饮必须有固定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加工操作区(厨房)设在室内,厨房内不得设卫生间。

  该规范所称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或者就餐座位在30座以下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小食堂等。

  依照该规范,餐具经洗涤液洗涤或消毒液消毒后,均应采用清洁的自来水冲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