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营销部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面对酒店业激烈的市场竞争,为提高酒店的市场占有率,更好的完成2013年酒店经营目标和提高销售人员的收入,需进一步加大营销力度,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强化营销部内部管理,发挥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根据合肥市酒店行业和市场销售的情况,在确保酒店全年经营指标顺利完成的前提下特制定2012年12月1日-2013年12月30日营销部绩效考核方案。本经营指标业绩考核方案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一、指标分配

1、依据酒店全年经营指标为960万元,注:(公司严格规定年利润率必须达到12.5%)。营销部全年经营指标为480万元,净利润为60万元。另(2012年12月份1日-30日经营指标为70万元,其中营销部经营指标为35万元)。净利润为43750元。

具体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2013年月份排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2年12月

酒店总指标

90

80

80

70

80

80

80

80

80

90

70

80

960

70万元

营销部13年指标任务

45万

40万

40万

35万

40万

40万

40万

40万

40万

45万

35万

40万

480万

35万元

2013年净利润指标

5.62万

5万

5万

4.37万

5万

5万

5万

5万

5万

5.62万

4.37万

5万

合计

4.37万

营销部季度合计

1季度125万元

2季度115万元

3季度120万元

4季度120万元

480万

35万元

2.营销部每月指标由部门自行分解到个人,考虑到团队协作的团队精神,酒店只考核营销部整体团队,不考核个人,因为一旦对个人进行考核,会在营销团队中出现斤斤计较、不团结的现象,同时每个人都不想去环境差的地方做销售。考核团队业绩,大家能做到团队一致,每个人都积极向上,都很努力想为团队做贡献,同时能相互鼓励,相互监督、共度难关。

3、营销部的业绩构成从销售酒店菜肴与酒水香烟,其中包括商务充值卡的销售。

4.营业收入的界定:

①.营销人员通过电话联络、朋友介绍,主动寻找开发客户等方法产生的所有餐饮消费收入计入营销部考核范围(不包括各种招待费、代办费、赔偿费、抵冲费及其它形式的非营业收入)。

②.客户指名并直接找营销人员订餐所发生的订餐并产生实际消费。

③.酒店通过营销产生的其他散客、婚宴等收入均计入营销部业绩。 

④对于酒店其他人员介绍给酒店的生意,如与营销人员无关,则消费计入前厅业绩指标内。如是营销人员努力促成的,则计入营销人员业绩内。

⑤所有营销来的生意在时间上必须有超前性,即对于顾客已经在酒店或已发生生意后找有关营销人员洽谈价格,服务项目等,则不作为营销人员的业绩。

⑥.此前已签订的任何餐饮消费协议将不作重新分配,营销部和前厅共同维护跟踪。如协议单位已经超过一年没有来酒店消费的,而在营销人员的努力下从新来消费的单位计入营销部指标内。

二、人员编制及定岗

暂定四人:营销总监一人、营销助理一人、营销代表二人。 

三、薪资与福利

1、薪资:

①营销总监工资:基本工资2000元+全勤奖100元+电话补贴200元+交通补贴200元+业绩提成。

②营销助理工资:基本工资1650元+全勤奖100元+电话补贴200元+交通补贴(150元)+业绩提成。

③营销代表工资:基本工资1200元+全勤奖100元+电话补贴(150元)+交通补贴(100元)+业绩提成。

2、电话费:营销总监电话费补助250元/月,营销助理电话费200元/月,营销代表电话费补助100元/月。

3、交通费:营销总监可用公司车辆拜访顾客,取消交通补助费,如自行拜访顾客每月补贴200元交通费。营销助理如用公司车辆同上。自行拜访顾客每月补助交通费150元。营销代表交通费补助100元/月。

四:营销部绩效提成比例和薪金发放方法:

1、 营销部总监、助理、营销代表每月工资补贴按实际规定和出勤挂钩领取。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股份比例,于每年年底结算分红(如离职另议)。

2、 营销部绩效提成按部门指标任务与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即实际完成该部门指标任务480万元*12.5%=净利润业绩列入股份,参加年底股份分红。

五:薪金计算方法:

①营销人员薪资=基本工资+通信交通补助+全勤奖+业绩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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