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安保部质检奖罚细则

进一步完善部门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员工综合素质,贯彻“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方针,特制定安保部内部质量检查奖罚细则。
一、质量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给予适当的奖励:

1、拾金不昧,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

2、优秀服务,多次受到宾客表扬的;

3、积极参与酒店的活动,并积极给明珠报写稿的;

4、工作积极主动,受到上级领导表扬的;

5、敢于同不法分子、违纪行为作斗争的;

6、顾大局,讲大体,积极配合各项工作,表现较好的;

7、业务技能优秀,在酒店组织的比武及各项比赛中取得名次的。

二、质量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次扣罚10元,重犯加倍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无故脱岗、串岗的;

3、无故不参加酒店或部门组织的学习、会议及各种活动的;

4、上班时在岗位上玩手机或打私人电话聊天的;

5、未经同意私自换班、代班的,双方同时处罚;

6、上岗时看书报,做私事的;

7、不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的;

8、岗位上卫生较差,没有及时清扫的;

9、上岗时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较差的;

10、未按规定要求交接班的;

11、下班后无故在岗位中逗留、聊天的;

12、在值班记录本上乱涂乱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处罚20元,重犯加倍处罚。

1、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

2、上班时离岗睡觉的;

3、遇紧急情况不能适当处理,惊慌失措,造成处理被动的;

4、因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遭到客人投诉的;

5、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器材损坏的;

6、带领闲杂人员进入值班岗,或是有未发现或发现了未加以阻止的;

7、带人留宿寝室或岗位中的;

8、值班过程中未履行好岗位职责,造成车辆堵塞或者碰撞的;

9、对发生的事故不及时汇报的;

10、不服从领导岗位工作安排的;

11、员工之间不团结,相互之间打架斗殴的;

12、在酒店质检会议或质检通报中被提出批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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