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考勤管理: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酒店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 日以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20%的基本工资。
(九)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酒店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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