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流程

说明: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到市政务大厅窗口申请: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 m2(不含500 m2)以上的餐馆,包含特大型餐馆和大型餐馆。

2、大专院校食堂。

3、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4、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是指直接控制和拥有两家以上的餐厅,以相同的店名、店标出现,实行统一经营方式、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操作程序和服务标准,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的餐饮经营企业。包括中餐连锁、西餐连锁、日餐连锁、韩餐连锁、早餐连锁、饮品连锁等。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到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申请:

1、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的餐馆,包含中型餐馆和小型餐馆。

2、除大专院校食堂以外的其他食堂,包括中学食堂(包括中专技校)、幼儿园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

3、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三、培训和体检

申请人提交资料时,在市局或分局政务大厅受理窗口统一领取培训报名表(表一、表二)和体检表,参加培训体检。培训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复印件提交受理窗口,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入档。申请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的,不予许可。

培训:由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统一组织实施,实行集中培训,统一发证。各窗口正式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报名花名表和登记表,要求在指定地点报名参加培训。

体检:市局和分局根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指定体检机构。各窗口正式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体检表,并告知体检机构和地址,由申请人组织员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现场验收

根据市局“三定”方案,继续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分类许可的审查规范出台以前,暂时按照卫生部门《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分别做出良好、一般和差的评价结论。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不予许可。

五、单位审批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设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六、归档

建立餐饮服务许可档案,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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