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指南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一次性告知

  一、办事项目

  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1、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四、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5、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10、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2、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4、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15、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6、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7、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8、其他资料。

  注:1、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

  2、申请集体用餐配送(包括学生盒饭、社会盒饭或者桶饭生产)的应提供:⑴产品原料配方;⑵生产、制作工艺流程;⑶产品包装形式;⑷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⑸生产、制作设备设施;⑹产品卫生质量标准;⑺检验设施;

  3、申请餐饮业(酒吧、咖啡馆、茶室、饮品店及无油烟污染的小吃店除外)或者国家、本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提供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材料;

  4、申请材料首页应为目录,所附资料应按次序整理装订,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者逐页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签章;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水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外文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涂改处应盖章或签名。

  (二)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 审核

  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市餐饮安全监督所指派人员按《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 审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市餐饮安全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电话:0511-88981086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5:30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九、下载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

  • 证照办理 热门阅读

精品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