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采购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餐饮采购物品入库验收规定 

1、物品采购回来后,非急需物品必须先行办理入库手续,由库管员首先验货,合格的物品,属于库房常备物品,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当即退回,并限时补充;属于部门专用物品,由库管员通知部门经理到库房验货。急需物品由采购员直接通知申购部门验货领取,先由领用人填写验收领取收条,采购员及时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2、由库管员记录通知日期、时间、电话接听人,部门经理没有时间的,由部门经理书面授权副经理或其他专业人员到库房验货,验货人员必须在半小时之内到库房验货。 

3、库管员负责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等并做好登记,申购部门经理或授权验货人员负责物品质量,当场验货合格的在登记本上签字,不合格物品也要在登记本上签署不合格原因,提出建议,比如全部退货、拣选合格的入库使用或降价处理使用等。对于不能使用的物品不准办理入库手续,要求供货商或者采购员进行补充或者退换。 

4、自库管员电话通知部门验货起半小时仍不到场的,库管员视为默认物品合格并入库使用,在记录本上注明“已通知验货人员,未到场验货”,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承担责任。对于验货员一时不能确定是否合格的,可以请示相关领导,但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超过时限库管员视为合格入库。对于验货合格的或默认合格的物品,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由使用部门负责(当时无法确认的除外,如干货需要涨发后才能确认优劣的)。

5、验货的标准:订购的大宗物品,有约定验货标准的,按照标准验货;没有约定标准的,按照公司使用要求进行验货。部门申购的物品按照申购单注明的规格和质量或样品进行验货,申购单没有注明或没有样品的,视为普遍使用标准,使用部门不准以此为由要求退还,若因此要求退换的,由申购部门负责承担采购费用每次20元。 

6、验货后的领取:属于部门申购的,验货合格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之内领取,库房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取的按照10元/件/天记录物品滞留费和库房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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