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单的风波

 一天部门经理很不高兴得谈到过失单的开具权利的问题。并且在这个问题上几天来一直想不通。
  事情是这样的;一,这几天酒店一直在抓员工仪容仪表仪态的纠正工作,大检查刚刚结束,这天总办文秘在乘用电梯的时候发现有位服务员手上涂有指甲油,便说;“你的手上怎么有指甲油?我要给你开具一张过失单。”
  第二件事是有位员工在上班打卡时没有穿工作服,这位员工是刚来酒店不到四天的新员工,(打卡一定要穿工作服,员工守则没有明确规定,)当时保安告知这名员工穿便服不能打卡时该员工没有回答,还是继续打了卡。于是发生了口角,再然后待该员工穿好工作服进入时,该保安便将自己开好了的过失单放在这位员工的面前,让他签字。该员工和所属部门都觉得此事做法欠妥,便将此事报告总办主任。
   总办答复;一,总办秘书可以开具过失单。二。保安员在这件问题上无过错,保安有权力开过失单,
   这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1,部门经理说;总办秘书的工作范围没有这个权力-------给员工开过失单。发现问题应该向上一级反应或向员工所在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和有权利的人来处理或处罚。保安也应该如此。2,一个新员工处在实习期,不会,不懂应以教育为主,允许犯错误,不应开过失单,。总办秘书认为:怎么大检查刚过就有指甲油在手上?不开过失单怎么行?保安认为;新员工,不听话,说了不听,给点教育,保安应该立刻开过失单,否则时间一长了不认了怎么办?用不着请示上级,保安就有权力开过失单,
   如果你认为你的道理可以服人。请你给出一个既合理,又有情,还能让大家心服口服的方法好吗?如果由你来处理这间事情,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你现在该做什么?怎么做?
  
  我们的做法是;1。找到酒店管理规定,查找总办文秘工作职责和范围,没有发现有开具过失单的权力,2,找到保安权限,在门岗制度中发现有权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找不到员工不能穿便服打卡的规定。3,告知该员工所犯错误;打卡后应进入酒店上班,如果打卡后不进入酒店工作,属于违规打卡,是错误行为,应该得到纠正。4,保安纠正属正常工作行为,但对于实习期员工应以本部门教育为主,不赞成开具过失单,如要开具,一定要经过上级领导同意方可。因为新员工熟悉酒店工作和酒店制度应该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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