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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厨师与女同事争吵 掏出雕花小刀乱刺其男友

酒店厨师在前台因琐事与女服务员发生口角,女服务员男友帮其出气,厨师拒绝赔礼道歉后,遭到对方踢打时拿出随身携带的雕花小刀刺向对方。经鉴定,三名受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和轻微伤。21日,记者从伍家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今年1月4日晚,中南路附近一酒店厨师田某因琐事与服务员玲玲争吵,当晚在此餐馆就餐的玲玲男友王某和他的两位朋友知道此事后很气愤,立即表示要田某向玲玲赔礼道歉,但此时田某已下班回到宿舍。王某不依不饶,打电话让田某到酒店来赔礼道歉。

田某接到电话赶到现场,王某将田某喊到酒店外理论,王某的两位朋友也跟到了外面。田某拒绝向玲玲赔礼道歉,王某的一个朋友刘某便上前踢打田某,田某遂与王某等三人互殴起来,田某掏出携带在身上雕花用的小刀朝对方乱刺,致使王某的朋友刘某的胸部、腹部等处被捅伤,另外两人的左大腿也被捅伤。

案发后,田某跑进酒店,请该酒店保安报警,自己在现场等待民警的到来。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在酒店将田某带至公安机关,田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3日后,田某及其亲属向王某等人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共计10000元,后来又赔偿了对方的各项物质损失3万7千多元。王某等人也对田某故意伤害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自愿与田某进行和解,请求法院依法对田某从宽处罚。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田某在他人报警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害人王某与田某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可对田某从宽处罚。同时认为田某具备社会帮教、监管条件,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作出田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