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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自带酒水被“扣押” 俏江南被指违《新消法》

自带酒水去吃饭,酒水却被饭店服务台“暂扣”。昨日,读者曹先生拨打渤海早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在俏江南餐厅吃饭时的郁闷经历。

据曹先生介绍,4月21日中午,他和朋友前往河西区友谊路与马场道交口的俏江南餐厅就餐。当曹先生带着一瓶酒进入餐厅时,门口接待人员立即上前提醒:俏江南餐厅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并建议曹先生将带来的酒寄存在酒店收银台,待就餐完毕离开时取回。因为酒水当场被“扣押”,曹先生感到在朋友面前颜面尽失,就餐心情也随之大打折扣。

4月22日上午,记者与俏江南马场道店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曹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天津俏江南餐厅的确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如果顾客执意自带,俏江南餐厅会与顾客签订一份协定,内容大致为:顾客如需自带酒水,用餐后身体出现问题,俏江南餐厅不负责。

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餐饮店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且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