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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有道理,不应简单定性为霸王条款重构

     开瓶费有道理,不应简单定性为霸王条款重构

(北京山海文化企划苑首席科学家,电影《山海经》总编导、总策划)

    社会上关于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等餐饮业行规的争论有一些日子了,笔者由于忙着撰写书稿《破解千古难题: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生物智能导论》,未能及时参与讨论这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但是据报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这种行为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正好上述书稿也已脱稿,因此有时间公开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如下:

    当笔者以食客身份去酒店饭馆时,也不喜欢开瓶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行规。但是,当我以独立学者身份评论开瓶费等行规是否合理时,则尽可能要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开瓶费有一定的道理,不应该简单的定性为霸王条款。需要说明的是,我并没有从事餐饮业的亲朋好友,犯不上偏袒餐饮业;而且即使我有从事餐饮业的亲朋好友,身为独立学者仍然会秉持客观公正的一贯原则。事实上,笔者曾撰文要求餐饮业向顾客提交食材是否含有转基因,并要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核查。

    为什么说餐饮业收取开瓶费有一定的道理?这是因为,餐饮业的成本,除了食材、工资、税收、水电气等之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成本——房租。在这种情况下,顾客自带酒水,如果不收取开瓶费,那么就等于顾客在喝酒水的时候无偿使用了用餐房屋,以及酒店饭馆提供的桌椅、餐具、灯光、空调、卫生间等设施,显然这对餐饮业是不合理不公正的。至于包间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行规,也存在着包间成本高于大厅成本、包间环境优于大厅环境等情况。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餐饮业收取开瓶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包间费或者制定包间最低消费等行规不能简单简单的定性为霸王条款。其实,这里的关键是开瓶费、包间费的额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暴利,而这应该由物价局给餐饮业制定相关的细则。当然,我更希望餐饮业能够不收或少收开瓶费、包间费,而是通过提供良好的菜肴和服务,获得更多的效益。

     此外,从餐饮业饮食安全及其责任认定的角度来说,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更有着合理性。这是因为,有关部门并不能保证顾客自带酒水都符合质量安全,一旦发生顾客自带酒水时发生食物中毒或食物不卫生事故,事故责任的认定就会变得极其复杂,矛盾会变得更加突出。例如,餐饮业为了避免被动,是否可以要求自带酒水的顾客签署食品安全自负责任书?餐饮业是否需要保留顾客自带酒水的样品,以备万一之用?餐饮业为了确保饮食安全,是否有权对顾客自带酒水进行安全鉴定,或者委托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卫生局、食品安全部门等)对顾客自带酒水进行质量和安全鉴定?

    事实上,如果在上述问题没有说清楚之前,就贸然把开瓶费或禁止自带酒水全部定性为霸王条款,实际上也是一种“霸王行为”。有必要指出的是,长期以来有许多看似合理的法规,实际上并不合理,因为它们往往是在维护某一方的利益时,客观上又在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现在是到了清理这些不公正不合理不平衡的法规的时候了,当然更不应该再制定新的不公正不合理不平衡的法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