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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五大维权案例:餐厅就餐被“割舌”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日,泉州市消委会发布了5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今后消费者遇到此类消费问题时,应及时向12315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东南早报(微博)记者 李菁

案例一

吃牛肉被玻璃割得满嘴血

2012年11月25日,李先生在位于田安北路的某餐厅里用餐。在吃石锅牛肉这道菜时,李先生突然觉得嘴里有坚硬异物,随之而来的是舌头上的一阵疼痛。他忙把嘴里的牛肉吐出,发现这团带血的牛肉中有一块约1厘米长的玻璃碎片,自己嘴里也流了不少血。

餐厅经理陪同李先生到医院就诊,所幸伤口较浅,不用缝合。

餐厅经营者称,由于当晚就餐的人太多了,厨师非常忙碌,忙中出错:“厨师在煮这道菜的时候,需要用到啤酒,可能是开啤酒的过程中酒瓶破碎,厨师没有注意看。”

李先生与餐厅商量索赔事宜,但餐厅称只能免单,不赔偿医药费。李先生投诉至丰泽区消委会,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2000元。

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伤害,商家应当支付医疗费用。李先生因为人身损害受到的损失,餐厅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后,餐厅同意赔偿2000元医疗费给李先生,同时免收李先生的餐费,合计2339元。

 

案例二

求美心切 激光脱毛腿被烫伤

去年7月9日,黄女士在某美容美发店交了3000元办卡,购买3个脱毛疗程。谁知在手术时,她突然感觉一阵刺痛,低头一看,腿上的一块区域竟被烫伤了,并出现水疱,面积有巴掌大。

手术结束时,美容美发店工作人员曾向黄女士解释,出现水疱是因机器参数设定太高引起的,不会留下疤痕。

但是黄女士到医院检查,医生告诉她,以后极有可能会出现黑色素沉淀,如欲实施改善治疗,需要花费1万元。

经鲤城区消委会调解,美容美发店退还黄女士预存于美容卡中的3000元,并与黄女士签订了一份保证金协议:由商家预先支付1万元给黄女士,作为其腿部烧伤复原的保证金;半年后,双方前往具备相关资质的医院由专家鉴定,如果黄女士的皮肤痊愈,应将保证金退还给商家,反之则不用退还。

案例三

万人团购柿饼发霉22岁卖家全额退款

去年3月15日,早报a08、a09版曾推出《万人团购柿饼发现霉变 安溪22岁卖家全额退款》独家维权报道。

2012年1月6日,安溪22岁小伙子谢某在淘宝网的“聚划算”举办一次团购柿饼的活动,销售了24000多份柿饼,金额达60多万元。但部分柿饼销售到消费者手中时已变质。

接到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经调查,要求谢某停止继续销售,并全额退款。

案例四

购买材料修房商家吞预付款

去年6月5日,市民张某在惠安县螺阳镇某商家处订购一批槽钢、角钢,用于自家房屋修建。双方口头约定由张某先交预付货款十万元订货。后来,因市场材料价格上涨,商家要求尽快交接,但张某出差在外,无法交接。双方在接洽过程中发生冲突,商家不愿履行该合约,且不退回预付的十万元。

经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张某十万元预付金。


案例五

买床按约下定金违约获双倍赔偿

蔡先生预订一张床,价格6000多元,交定金1600元,到约定交货日商家却称没货,无法供货。蔡先生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不同意。

经现场确认,工商部门认为商家构成违约,依法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泉州网(微博)-东南早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