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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老板死亡真相 昔日恩人今日冤家

        习武之人死于非命


  灵丘疑案凶手几人?


  2011年7月7日,农历六月初七,山西省灵丘县县城举办庙会,街道上熙熙攘攘,热闹非凡。就在这天下午,安兴国(化名)被歹徒残忍杀害在自家开的餐馆里。


  灵丘县公安局刑侦城关中队接到当地群众报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并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法医鉴定结果表明死者死亡时间为当日16时30分左右,身中11刀。随后警方经过调查走访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本县外来人员刘某,案发当日晚8时,随着刘某归案宣告本案破获。目前,本案虽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但受害者家属却认为还有一名“漏犯”逍遥法外。2012年10月18日,该案一审由大同市中级法院在灵丘县开庭审理(嫌犯关押于灵丘)。


  1、饭馆老板之死


  案发地“烤全羊”饭馆位于灵丘县城外唐河南边的杨树林里,如果要到达此地,需要从公路下来步行一段100多米长的土路,并且穿过一条蜿蜒曲折的小河才能到达。案发之时正值杨树荫翳蔽日。树林里两座相互紧挨的彩钢房,一间被饭馆老板安兴国用作厨房,另一间用作他日常起居的住处,彩钢房周围三三两两的阳棚则是食客就餐的地方。这里算不上灵丘县城的繁华地段,但因为这家菜味道好,老板善于经营,所以附近的人皆知这家“烤全羊”。


  2011年7月7日这天下午4点左右,“烤全羊”餐厅的3名年轻服务员都去凑热闹赶庙会了,只留下一名四十多岁的服务员杜继英和16岁的李建军在厨房准备晚上需要用的肉串,老板安兴国则在隔壁的彩钢房内。


  杜继英事后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称,她和李建军准备干活时,听到了隔壁彩钢房有些声响,老板安兴国大声说了句:“你干什么?”李建军说他也听到了外面有吵架的声音,两人便决定出去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杜继英说她走在前面,看到有一个高个子的男青年在安兴国房间门口站着,有个矮个子的男青年正从房间里走出来。杜继英从门口望去,老板安兴国已经躺在地上,身下有一片血,她慌忙问,“怎么了这是?”这时,矮个子用刀棱敲着杜继英头部说,“你要是敢报警我今天杀了你”,矮个子接着问她道:“你的手机呢?”杜继英慌乱中说,“我一个打工的,没有手机。”这时高个子说了句“走吧”,两人迅速向树林的西部逃离。处在惊恐之中的杜继英和李建军看到活动板房里的老板安兴国躺倒在血泊里,头向南脚朝北,杜继英赶紧打电话给丈夫刘天明,并由其报警。


  2、犯罪嫌疑人有前科


  经法医鉴定,安兴国身上有刀伤11处,主要集中于胸前及双臂,背部被刺一刀,其中因心脏、肺脏、肝脏破裂等6处致命伤导致其当场死亡。警方经过调查走访,认为本县外来人员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当日晚8时,刘某归案。经杜继英、李建军指认,刘某正是他们看到的“矮个子”,“高个子”则是与刘某同去的张某。


  看似简单的一起刑事案件,其间却波折重重。在由灵丘县检察院报大同市检察院进行诉前审查时,经举报,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曾经是吉林通化一起故意致人重伤案中的“在逃犯”。刘某曾于2006年9月27日晚21时许,在吉林省通化市某居民楼内,因琐事与同屋居住的受害人刁某发生纠纷并厮打,在厮打中,刁某被刘某从4楼阳台摔下受重伤,事发后刘某潜逃。


  此案被吉林警方移交至灵丘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管辖后,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一并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然而,本案三次被大同市检察院退回要求灵丘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对于退补侦查的主要原因,本案的主办检察员、大同市人民检察院苗勇指出,灵丘县公安机关在释放一同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张某是否存有共同作案嫌疑上存在证据不足,但随着三次退补侦查程序结束,犯罪嫌疑人刘某罪名无变化,亦未有新的涉案人牵扯其中。


  3、昔日恩人为何今成仇家


  本案由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2012年10月18日下午在灵丘县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刘某对两项罪名均供认不讳,并详述了作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庭所述,他和老板安兴国并无矛盾,而且这家“烤全羊”餐厅也是两人在2010年合伙开办的。在这之前刘某就与安兴国认识。2007年6月份,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被灵丘县公安局拘留,2008年3月解除强制措施后,刘某来到安兴国经营的餐馆里应聘厨师。刘某称,这期间安兴国全家人对他日常生活很照顾。有一次,刘某因纠纷捅伤了饭店另一名厨师后,由安兴国出面为这名厨师看病、赔偿。按常理,安兴国一家对刘某是有恩的,那么,是何原因让他对安兴国下如此重手?


  刘某在法庭上的供述似乎还原了两人因“钱”产生的怨恨。刘某称,2010年5月,他和安兴国合伙经营“烤全羊”餐厅,两人约定,由刘某出钱,安兴国出技术。这年冬天,刘某提出要退伙回吉林老家,由于刘某在开办餐厅时曾借过他在灵丘另一朋友刘瑾(化名)5000元钱,退伙时刘某、安兴国、刘瑾便约定这笔钱由安兴国归还给刘瑾。此后一年,“烤全羊”餐厅由安兴国负责经营,但这5000元钱安兴国一直未还给刘瑾。2011年7月初,刘某再次回到灵丘,他从刘瑾处得知安兴国并未还钱。
  刘某称,7月7日下午,他和朋友张某一起来到南河滩杨树林的“烤全羊”餐厅准备替刘瑾催要这笔债务。期间他一人进入安兴国所住的彩钢房内,两人发生争吵。刘某说,当时安兴国撩起褥子,并从褥子下拿出一把刀,刘某看到后从安兴国手中夺过这把刀握在自己手中,接下来双方面对面对打,慌乱中,自己右手持刀先捅在了安兴国的胸部,继而持刀朝安兴国身上乱捅,这其间,刘某说他看到安兴国转身去墙角电视柜那取剪刀,情急之下的他又向安兴国背部捅去,直到安兴国大喊一声趔趄倒在地上,按刘某的说法是“看他缓不过来劲儿了”才收手。庭审中,刘某说他一通乱捅,也记不得在昔日的“恩人”身上捅了多少下。


  4、凶手“翻供” “真相”存疑


  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事实情节的供述与其在公安机关审讯笔录中反映的情况有所出入。据刘某2011年7月7日晚在灵丘县公安机关的交代,其与安兴国因索债纠纷发生口角后,安兴国撩起褥子,此时刘某看到褥子下面有把7寸长的刀,便抢先把这把刀握在手中,右手持刀捅在了安兴国的腹部。这与其法庭上供述“从安兴国手中夺刀”的说法不符。而在庭审现场,刘某宣称“自己因一时冲动做了对不起受害人及家人的事,并对社会造成了危害”,还哭着从被告席上站起来,朝安兴国妻子鞠躬道歉。
  公诉人苗勇在庭审中表示,犯罪嫌疑人刘某因索债而故意杀人且手段残忍,(在吉林通化)因琐事而故意伤人并至重伤,其行为分别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一人犯数罪。苗勇还指出,因刘某当庭所述的“夺刀”事实涉及到本案中刘某犯罪事实的认定,因其当庭对主要犯罪情节进行”翻供”,故对刘某的自首情节不予认定,希望法庭依法判处。


  然而,庭审过程中刘某当庭翻供的行为更加深了受害人家属对灵丘县公安局在本案刑侦阶段工作的质疑。受害人的家属认为,首先,本案以索债纠纷引发命案不符合逻辑,灵丘县公安机关并未查清刘某真实犯罪动机。安兴国妻子称,在命案发生之前,安兴国早已准备好5000元钱,并与刘瑾约好在当月10日归还,所以5000元钱绝不是导致凶案发生的直接原因。


  其次,受害人家属认为多个证据表明与刘某一同出现在案发现场的张某有共同预谋作案的嫌疑。因为在事发前几日,就有饭店服务员看见张某曾先后两次来到唐河南边杨树林,找安兴国“下战书”,几天后,安兴国惨死在自家饭馆,这似乎早有预兆。现场的目击者之一的李建军看到,案发时张某身靠在安兴国房间的门槛上,双手抱肩,一只脚踩在门里,一脚踩在门外,来回张望。另一目击者杜继英曾向受害人律师反映说,她听到安兴国在被害时挣扎着喊道“你们干什么”,“你们”二字说明死者在被害时至少是受到两名或两名以上人员的袭击。安兴国的家属告诉记者,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他们看见公安机关带着犯罪嫌疑人刘某和张某从同一警车下来,两人都带有手铐、脚镣,并同时出现在案发地指认现场,此后张某即被释放。受害人律师指出,张某当时的询问笔录与该情况相矛盾,询问笔录说案发当天张某是去公安局反映情况。


  安兴国的妻子称,安兴国是习武之人,即便是突袭也很难近身。从尸检报告来看,死者安兴国倒在血泊中,屋内较整齐,俨然没有经过激烈搏斗过的痕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工具被法医确定为一钝一锐的刺器,而且死者“左大臂远端切割创,右腕关节上切割创为抵抗伤”。现任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委员会特聘专家、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员等职的任嘉诚教授在了解本案后认为,结合现场物品整齐,案发时间短暂,不难想象如果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同一个狭小的空间内,(案发现场不足10平方米,土炕占了大半),受害人身中11刀,有6刀致命伤,抵抗伤主要集中在双臂,并且尸体前后均有刺伤,充分说明受害人系在躯体受到控制的情况下,遭到突然袭击刺伤。而公安机关凭什么证据仅仅锁定了一个犯罪嫌疑人?


  第三,受害者家属当庭提出,由于第一次尸检存在众多不规范的情况,他们曾向灵丘县公安机关提出过第二次尸检的申请。该请求被受理后,2011年10月13日,山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的高彩荣主任对安兴国的遗体重新做了尸检,但历经检察机关三次退补侦查,灵丘县公安机关也未将该份尸检报告补充至卷宗。直至本案开庭时,受害人律师才从检察官苗勇处获悉第二次鉴定报告是从鉴定机构直接调取的,公安局始终未提供。


  第四,本案受害人代理律师对本案关键物证之一的“刀”提出疑问。安兴国生前的好友任义曾见过其褥子下有把刀,并对其印象深刻。任义说,安兴国曾告诉他那把刀就是刘某的,任义称自己在公安机关看到刘某自首带的刀并不是同一把。另据刘某交代,他曾在案发后用自来水冲过刀子上的血迹。律师指出,灵丘县公安机关提供的该项证据链条并不能相互印证,并对本案中真正凶器究竟是哪把刀以及褥子下的那把刀在何处,目前归案的那把刀从何而来提出质疑,认为案情真相还有待调查。


  法庭未作当庭宣判,《法制文萃报》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法制文萃报》记者 焦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