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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馆上诉麦当劳获胜

马来西亚上诉法院29日裁定,在该国境内,美国快餐巨头麦当劳不能独享以“麦”字开头的命名权,允许吉隆坡一家餐馆继续用“麦咖哩”为名,推翻了此前判麦当劳胜诉的裁定。

2006年,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判定:麦咖哩餐馆所用招牌与麦当劳商标极其相似,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要求该餐馆取下招牌,判麦咖哩败诉。

而上诉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麦咖哩餐厅会误导消费者,影响麦当劳生意。法官戈帕尔·斯里来说,高等法院此前出现判断失误,麦当劳并没有权利独享以“麦”字为开头命名。而且,麦咖哩的招牌是红底灰白字,形象是一只带笑脸的小鸡竖起两个大拇指。这与麦当劳的商标并不相似。另外,麦咖哩供应的是印度食品,并不是西式快餐。麦咖哩餐馆称其名字并非抄袭麦当劳,而是“马来西亚咖哩鸡”的缩写(英语中,马来西亚和鸡的首字母刚好组成 “Mc”)。(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