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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餐企因污水未经净化直接排放被罚款2万元

7月25日消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8〕21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被罚款2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8〕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1号天兆家园3层北部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属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检查你单位未设置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导致餐饮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含废弃油脂的污水未经净化,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上述行为违反《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锋创万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产生废弃油脂的器具或者设备设施,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