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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餐馆,先读懂这些,可以避免城管“上门拜访”!

一夜之间,一条街的小餐馆都闭门停业,原本晚上热闹的宵夜摊销声匿迹了。不少餐饮老板暗地里却在煎熬,重新营业遥遥无期。这是为什么呢?

 

大批餐饮店一夜之间被关停,为什么?

最近全国各地临街的餐饮店老板的日子都不好过,一会某地拆除了两百多个违章建筑,一会几十家餐饮店被关停。

于是,顾客发现很多经常去的餐饮店发现停业了,一到晚上就热闹十足的饮食街变得冷冷清清的。

这是为什么呢?记者采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有些店铺属于违章建筑要进行拆除所以关停,还有一些店铺是因为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安装不当、油烟排放不达标等触犯相关法规导致被关停。

在餐饮行业,有各种各样的死法,有经营不善的,有决策失误的,有成本亏损的,还有选址失败的,但是最无奈的死法莫过于生意很好却因为不懂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突然停业的。

 

不想突然“死”,餐饮老板认真读

餐馆遭遇突然停业整顿的原因无外乎是违规摆放、无证经营,但是从目前大部分被关停的餐饮店来看,油烟排放不合理,环保监测不合格,噪声扰民遭投诉,这是遭到关停是最常见的。

那么,国家到底是如何规定餐饮油烟方面的问题的呢?你餐馆所在的位置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设施?你的疑惑都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以下规定得到解答: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不得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

第五十七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在其他区域内烧烤的,应当使用无烟烧烤炉具。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提供场地,或者在其他区域内烧烤未按照规定使用无烟炉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今做餐饮已经不是有个门店就能开的时代,各种规章制度还有约束将会越来越多。作为餐饮人,我们除了自我提升外,别无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