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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杭州餐饮娱乐不得设“最低消费” 违者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不好意思,现在我们餐厅的大包厢晚间消费是设有1580元的最低消费。”昨天,西湖春天朝晖路店的服务员小吴客气的介绍。不过,12月1日起,这句客气的回答就可能招致万元罚单。

    一个月前,杭州市政府审议通过《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定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指出:“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价格主管 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昨天,多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最低消费。”他们同时也提出不少疑问:“包厢内不享受大厅的特价菜,是否也不符合规定?在宣传中注明是否可行?”“餐厅如果提供顾客餐单以外的食物,怎样收费才合理?”对此,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俞荣泉也一一作答。

    西湖春天承诺12月起取消最低消费

    预计每天营业额损失万元

    昨天,杭城众多餐饮企业参加了市物价局对《若干规定》的解读会。西湖春天南山店前厅主任陈浩态度明确,餐厅会严格按照《规定》,取消最低消费。

    “设置最低消费”一直以来就是餐饮娱乐行业的潜规则。大概2007年左右,经济环境和餐饮行业形势大好,杭城餐饮陆续开设最低消费。早前,商报曾对杭城餐饮做过调查,粤顺、粗菜馆、香樟雅苑等都明确表示有最低消费,价格少则500元,高的要1000多元。

     西湖春天也是如此,其中南山店地段环境优越,有3个带阳台的包厢最低消费2500元,陈浩解释,主要因为服务和硬件设施好于大厅。“不过,今年餐饮行业整体下滑,9月份的时候,西湖春天已作出调整,取消中午和夜宵的包厢最低消费,客流量增加一半,但包厢消费金额从2000元滑落至1200元,甚至八九百元。”他估计,这次《规定》实施后,餐厅每天营业额又将损失万把块钱。

    违反规定设最低消费

    最高可处万元罚款

    昨天开始,杭州市物价局就《若干规定》进行宣传,餐饮、娱乐、电子商务等行业成为重点培训对象。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俞荣泉说,希望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法规意识,提高自律意识,为规范杭州市市场价格秩序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12月1日起,市物价局将采取市区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金额。如违反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企业关于包厢收费的问题还不仅于此。藏鲜工坊相关负责人急忙提出一个问题,大厅的特价菜,在包厢内,能不能卖原价?“同一个餐饮区内,同规格菜品不允许有两种菜价,即使在宣传单上提前注明也不行。”俞荣泉还提醒,如果顾客点餐的食物在菜单之外,餐厅应在点菜单上注明菜品规格、单价,并由顾客过目签字。

    如消费者在就餐娱乐时,遇到“最低消费”“不明码标价”等价格纠纷,请及时拨打12358投诉电话。《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详细内容可参读今天商报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