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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最高奖三万

    (闵振东 记者甘增秀)昨日,记者从宜春质监部门获悉,《宜春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近日出台,如市民发现有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根据《办法》规定,群众发现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未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伪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等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市民均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奖励办法为:根据举报级别,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分别按照案件货值的3%、2%、1%给予奖励,但最低不低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涉案货物的,给予100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1万元奖励;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3万元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给予3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市民举报非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可通过来访、电话、信件、传真、电子邮件举报,最便捷的就是拨打宜春市质监部门举报热线投诉电话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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