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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无证”不得从事餐饮业

【深圳商报讯】(记者 苏海强)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开发布通告:请“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经营行为,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根据通告,凡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必须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开业;凡是在深圳从事餐饮服务赢利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私房菜、试吃、试营业等名义实际从事餐饮活动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均属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已组织对“有照无证”进行专项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