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受过哪些惩处将不再“悄无声息”,而需在明显位置自行张贴公告;网店必须如实在线开具网络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您有权拒收;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有望解决……4月,包括《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在内的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它们将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
致食客死亡餐馆需贴公示
今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昨天,涉及包括餐企违法惩戒、民俗旅游户、夜市、消毒器具等内容的7项配套文件已在市卫生局官方网站公示。今后,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受较大数额罚款的餐饮单位将在店内自行公开“惩戒信息”。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条例,餐饮器具消毒企业将由工商部门正式转交至卫生部门监管。今后,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企业都将实行准入制,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餐饮器具清洗消毒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依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高罚款5万元。
今起,本市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公示。凡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将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其中明确写有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严重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需要现场公示的信息。接到该公示书后,餐饮单位应将其张贴在经营场所内的明显位置。直至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义务后,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撤销现场公示。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曝光。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4月施行 食品犯罪终身禁入
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3月27日,北京市食品办就《条例》的实施进行了说明。
北京市食品办负责人介绍说,未来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将以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实施严格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健全政府监管体制,严格责任追究。构建“两大体系”,即安全食品供给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全过程管理”。
据北京晚报报道,经营者一旦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触犯法律,过后再想“另起炉灶”恐怕不行了。本市将严格信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警示信息、良好信息。同时将食品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状况确定管理重点和频次。对构成犯罪的严重失信者将实行行业禁入。
按照条例规定,对单位被吊销许可证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受雇经营。北京市这一规定在国内开创了严惩重处和信用惩戒的制度先河。
另外,《京华时报》报道称,此前在食品安全条例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无店铺经营项目核定中只有预包装食品,没有“乳制品”一项,这引起公众热议,认为今后网店将禁售奶粉。昨天,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专项审批规定,许可网店销售乳制品。今后网店要想销售奶粉等,要经过严格审批,须取得流通许可证,要有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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