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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将于4月1日施行。昨日,市卫生局公布该条例的7个配套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此次规范管理内容包括餐饮许可证管理、夜市、乡村民俗户、对餐企的惩戒公示等。


  工地食堂不得供应凉菜
  根据此次公布的《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今后本市将实行餐饮服务许可证信息公示制度,实时公布取得和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批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旦因违规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任何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今后,本市小型餐馆、小吃店的面积将规定为不小于30平方米,不大于1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至50平方米的餐饮业,只能从事以煎、炸、烙、烤、蒸、煮、涮等单一和简单制作方法的品种。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堂每餐最大允许供应量应与其加工面积相适应,加工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申请凉菜、裱花蛋糕和生食海产品等餐饮服务许可。工地食堂不得申请凉菜等餐饮服务许可。
 

  夜市须远离学校幼儿园
  《北京市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办法》规定,夜市地点必须远离污染源25米及以上,距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门口200米及以上。


  夜市餐饮服务参与者禁止在夜市餐饮服务场所从事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市场中,每个参与者的加工操作经营区域不小于6平方米,同时,必须设置洗手设施及食品工用具的清洗设施,还要有上下水和电力供应条件。


  从事夜市餐饮服务人员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禁止佩戴戒指、涂抹指甲油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今后,夜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由夜市举办者承担,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民俗旅游户禁散养家禽
  此次,本市加强了对从事乡村民俗旅游餐饮服务经营的监管。
 

  根据监督办法,获得许可的民俗户可以从事提供经烹制成熟或腌渍入味后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植物类菜肴等餐饮服务活动。 


  监督办法还规定,民俗户食品处理区总使用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至少安装3个水池,保持上下水通畅;户内饲养的禽畜类动物远离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并不得散养。


  同时,乡村民俗旅游户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或霉变生虫以及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


  监督办法还规定,乡村民俗旅游户严禁采摘使用有毒山野菜等植物,不得加工顾客自采自摘山野菜等植物。


  严重违法惩戒现场公示
  今后,本市将对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实行“惩戒现场公示”,其严重违法行为和惩戒措施都将向社会公示。


  记者了解到,餐饮企业所谓的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2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将于作出公示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至餐饮服务单位,并张贴在该餐饮服务单位店堂内显著位置。如果餐企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予以曝光。


  个人也可提出立项建议
  今后,市卫生局每年7月都将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在制(修)订计划前,将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今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此次公布的7个配套文件将公示一周,市民可登录市卫生局网站查询,意见或建议需于3月7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卫生局法制监督处。


来源:北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