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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餐饮业管理办法》:餐馆违规最高拟罚三万

        据新华社电 为规范餐饮企业服务市场消费秩序,商务部在2012年10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形成《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购买食品之前明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餐饮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