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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退至退卡人同名银行账户

  低于100元可直接退现金

  本月起商务部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昨天,广东省经信委部署了广东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办法》,发卡企业今后要进行备案,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今后新发的卡可以退卡,一旦发卡企业倒闭,消费者最高能拿回四成余额。市民如遇纠纷可拨打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严重违规企业最高将被处3万元的罚款。

  文/记者耿旭静

  管哪些卡?商超、团购、美容、餐饮YES

  电影院、书店卡、公交NO

  什么是预付卡?先付款后消费的都属于预付卡。商务部去年一项对3000多家企业进行的统计和调研显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美容美发这三项发卡量占比90%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管理的仅是商贸法人企业发行的卡,而电影院、高尔夫球场、书店、公交等卡不属于管理范围。网店发行的虚拟卡也属于管理范围内,这类卡可能只是一条短信。此外,单用途还指在一家企业或集团使用的卡,而购物广场发行的卡,因为可在该购物广场内多家店使用,也不属于管理范围。此外,个体户属于非法人企业,所发卡也不适用管理办法。消费者购买大型法人企业发行的卡会更有保障。

  《管理办法》专门配备了行业分类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三大行业纳入监管。商超、餐饮、网店、酒店、洗车、洗衣、洗浴、美容美发、维修等都属于《管理办法》管理的范畴。

  办卡须知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

  购万元以上卡需出示身份证

  目前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五花八门,有的有效期只有一年甚至半年,消费者一忙起来就会过期。这种乱设有效期的情况将被杜绝。

  《管理办法》指出,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此外,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按照管理办法,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如何退卡?凭身份证退至同名账户

  余额不足100元可退现

  购卡之后不能退卡,余额取不出来,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无计可施。今后这种情况将被杜绝,发卡企业新发的卡必须提供退卡服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丢失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卡无效了?企业跑路最高或退4成余额

  终止兑付未到期卡可免费退

  以前一旦发卡企业倒闭了、跑路了,消费者的预付卡余额往往追讨不回来,打了水漂。而随着《管理办法》实施,消费者将更有保障。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纳入管理的大企业、品牌企业可以选择担保金或者资金存管。一旦该类企业倒闭,消费者最高可拿回卡余额的四成。而一些小企业既没有资金存管也不买保险,一旦跑路了,消费者很难追回余额。消费者最好留意一下发卡企业有没有担保金或者有无实行资金存款,以便更好地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

  第二十二条还规定“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给消费者办理退卡,乱设有效期,将受到处罚。《管理办法》规定,发卡企业违反规定,有关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广东省经信委系统将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有关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