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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污染城管部门可罚款 违禁餐馆停业前有缓冲期

        对油烟排放管理,条例明确对造成污染的餐饮单位如何采取措施,确定责任单位为城管执法部门,同时确定了在四类场所内禁止从事餐饮服务项目,责任单位涉及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工商等部门。


油烟污染,
城管部门可罚款


       条例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10月31日,记者从城管部门获悉,目前城管执法部门已经组织过对《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济南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联合执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中区执法局执法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以前餐馆油烟污染这块工作主要由环保局负责处理,条例实施后,执法局将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加入这部分工作内容,并且将以协调、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


       在可能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条例规定,禁止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条例将这些区域分为四类,分别为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九米的场所。


违禁餐馆,
停业前有缓冲期


      新上的餐饮项目,如果在这些区域选址,将无法通过环评这第一道关。据济南市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餐饮单位开业之前要做环评,正式投用前还要由环保局验收,只有环保设施都达标,才能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而餐饮单位通不过环评就无法营业,这样就最大程度地从源头上阻止了污染单位。 那些在条例实施前已经在四类禁止区域内营业的餐饮单位怎么办?按照条例,这些单位经营许可到期后,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也就是说,在禁止场所内经营的餐饮单位,在证照有效期内仍能继续经营,但任何一个证照到期后,都无法再继续办理。


      参与条例制定的有关人士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在证照到期后,有责任不再发放证照,如果继续发,就是违法,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哪个部门负责。


      不过,也正因为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经营,在违禁区域经营的餐饮单位仍可继续营业一段时间,具体到什么时候停业,要看各部门所发证照的有效期还有多长时间。


      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部门已经执行。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处相关人士透露,药监部门接到不少针对居民区餐饮油烟的举报,自今年年初起,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居民的签字证明,药监部门不再受理居民楼内餐饮项目的申请、给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例实施后,相关工作将有更明确的依据。


工作难点,
是无证照经营餐馆


       尽管已有明文规定,但如何执行是摆在面前最现实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表示,虽已确定四类禁止区域,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哪个部门确定哪些餐饮单位在禁止区域?难道哪个部门发放的证照先到期,就由哪个部门来定?
       有相关人士表示,一般来说,职能部门只负责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事,例如消防部门负责检查消防设施等是否达标,食药部门负责店内餐饮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而餐饮单位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又涉及到环保部门。现在条例牵扯到多个部门,如何协同有待深入细化。


       “这涉及到操作性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需要做一些基础性工作,例如在相关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至少有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联合起来,把在四类禁止区域内经营的餐饮单位确定下来,列一个清单,这样,大家在执行时可以以此为标准。而如何确定牵头单位,尚需探讨。


       另一个现实情况是,据食药部门统计,目前济南市持证餐饮单位有1.3万家,但仍有不少无证小餐饮在经营,而这些餐馆又常常在小区内。记者走访中也发现,一些餐馆因为消防或食品安全等方面设施达不到要求,导致证照不全,还有少数餐饮单位在证照到期后没有及时申请延续,但依然在经营。这些都可能成为条例实施中面临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