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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

      6日,記者從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為保障學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我省頒布《江西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供餐准入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對學校食堂,課間餐供餐企業、托餐家庭等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凡是為學生提供餐飲的,必須進行審批,通過縣級政府招標,與學校簽訂供餐合同后,才能為學生供餐。

據了解,目前我省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將以學校食堂供餐為主,企業供餐為輔,家庭托餐為補充,原則上不提倡家庭托餐。相關食堂、企業必須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條件。

因學校條件所限,選擇校外供餐服務的學校,則必須從縣級政府納入營養改善計劃的供餐企業、托餐家庭(個人)推薦名單中選擇供餐單位,並簽訂供餐合同。

根據《辦法》規定,學校食堂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封閉運營,不得對外承包,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証后方可供餐。

同時,對於課間餐的配送和目前流行的托餐模式,我省也有相應的規定來規范其經營。

此外,我省對餐飲企業供餐、課間餐企業供餐、家庭托餐等校外供餐實行退出機制。凡是被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取消供餐資質的企業、家庭,三年內不得參加營養改善計劃供餐活動。(記者駱岩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