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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餐饮“一条龙”须持证上岗

    “固定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提供聚餐的食品必须留样48小时、各村(社区)将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凡未在当地县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流动餐厅一律不准承办聚餐活动……”记者日前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农村流动餐厅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市制定出台了《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介绍,《意见》中规定,开办流动餐厅必须到当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才能开展经营。聚餐活动主办者应于举办聚餐活动2日前,告知食品安全监督员,并填写《聚餐活动主办方申报备案表》。流动餐厅承接聚餐活动后,应填写《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报告备案表》,通过网上或直接送达当地县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流动餐厅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经餐饮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流动餐厅需招聘不少于5人的固定人员,固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流动餐厅临时招聘服务人员时,必须进行体检。流动餐厅必须配有冰柜、冰箱、自制冷藏车、餐具消毒等设备,并做好食品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聚餐点需远离垃圾堆、饲养圈、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成品与原料及半成品须分开存放,做到加工、储存生熟分开。餐具用后必须经过消毒方能再次使用。提供聚餐的食品须每个品种至少留样1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

    《意见》中还明确提出,村(居)委会要聘用食品安全监督员,由其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资质进行审核,并对加工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管员和村(社区)监督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监管知识培训,强化对流动餐厅经营者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技术知识的培训。同时,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流动餐厅诚信档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记录经营者诚信信息,并定期公布,以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不断提高流动餐厅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据了解,在农村专门为村民红白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流动餐厅”,俗称“一条龙”。据不完全统计,活跃在我市的“流动餐厅”至少有1000家。而“流动餐厅”在给广大村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流动餐厅”由于流动性强、隐蔽性高,一旦某一环节把关不严,极易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作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年来始终关注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此次出台的《加强流动餐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意见》将使他们的执法行为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