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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食品安全新规

很多家长工作忙碌,孩子中午放学后往往依赖“小饭桌”解决吃饭问题。去年11月,快报记者探访后刊发了《南京小饭桌多为无证经营,成为卫生监管灰色地带》一稿,指出学生“小饭桌”管理混乱。

  在昨天南京市政府召开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备受关注的《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记者了解到,《办法》甚至对小饭桌的菜样有了详细规定,凉拌菜和生食海鲜都不准给学生们吃。

  20名以内学生吃饭算“小饭桌”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姚传伟介绍,根据市政府要求,南京药监局牵头起草“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

  “小饭桌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南京江南八城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学生小饭桌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为20名以内(含20名)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从业人员要有健康证

  今后对“小饭桌”有严格的要求,开办者要进行备案和公示。

  《办法》还规定,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分别设置;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加工操作场所有上下水设施,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加工操作场所保持整洁。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设有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和洗手设施;有两名以上从业人员,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禁凉拌菜和生食海鲜

  《办法》要求,“小饭桌”开办者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内,向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不得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

  学生餐具每餐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食品应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

  每餐成品要留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姚传伟介绍说,“小饭桌”供餐必须实行分餐制,每餐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做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在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暂停开办,并向所在街道、卫生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配合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在学校门口设置的固定公示栏上,在每学期开学前都要公示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的学生小饭桌备案情况。

  监管部门还要定期组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