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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禁止湘江经营水上餐饮业

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禁止经营水上餐饮业

      近来,由水上餐饮带来的排污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为了加强对湘江水资源的保护,《条例(草案)》第42条规定,湘江流域河道航行的船舶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证书,配备污水、废油、垃圾等污染物、废弃物收集设施;禁止向水体排放、弃置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禁止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上经营水上餐饮业。

在湘江干流和一、二级支流上经营水上餐饮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拒不停止营业的,将没收专门用于经营水上餐饮业的设施、设备、工具等,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组审议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制定湘江管理条例加强对湘江的保护很有必要,是适应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是实现富民强省建设生态湖南的需要。建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建立环境污染问责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