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行业监管>>正文

北京三餐馆违规售鲟鱼被查

■渔政执法人员对酒店出售的水产品进行检查

■渔政执法人员对酒店出售的水产品进行检查(1 /1张)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联合丰台、朝阳渔政执法人员以及市治安管理总队的民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家餐饮公司因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立案调查。

  昨天上午,联合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天宁寺、公主坟和莲花池东路的三家中高档酒楼。这次检查的餐馆均是执法人员已事先进行过宣传并书面告知过的餐饮企业。但这三家餐饮公司仍被发现有涉嫌未经批准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共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波纹唇鱼(俗称苏眉)两尾(0.95公斤)、鳇鱼17公斤和西伯利亚鲟鱼5.6公斤,价值人民币数万元。

  据渔政监督人员介绍,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摄影/本报记者 陈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