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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设餐饮业禁入区域

 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批通过了《南通市餐饮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餐饮选址、经营活动、污染防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9月1日起,下列区域和场所将禁设餐饮项目,卫生部门不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房屋;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与相邻最近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小于30米的房屋;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域;城市建成区内不具备接入城市排污总管条件的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