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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私房菜”将被叫停

        西安市环保局日前下发《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华商网记者6月22日就细则中涉及到的诸多具体问题采访了西安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根据《细则》要求,此前在西安已逐渐流行的私房菜日后将不被允许,遍布西安的诸多居民楼一楼、城中村的炒菜馆、面馆、火锅店等将面临无法拿到审批手续的局面。<<<<<<西安市规定炒菜馆至少离居民楼9米

  华商网:《环评细则》出台后,是否意味着今年以来在西安逐渐流行的私房菜(居民在自己家里开设餐馆)都要叫停?


  市环保局:根据《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以后简称《细则》第三条第二款“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居民家中以后不允许自己开设餐馆。

  华商网:目前西安许多小区居民楼一楼旧餐馆不符合细则要求的是否也将进行整改,或者直接关停?

  市环保局:根据《细则》第六条第二款“位于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商办楼办公用房的现有饮食单位,属一类项目的,不予补办审批手续;属二类项目的,予以补办临时手续,有效期一年。”小区居民楼一楼按照上述两种情况处理;对于周边的已有的旧餐馆按照《细则》第六条第三款“位于商住楼、商办楼内非住宅用房及位于其他位置的现有饮食单位,能够满足本细则要求的,可补办审批手续;不能满足的,进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细则》要求办理。”对于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本《细则》要求的餐馆,不予补办手续,由批准其运营的单位负责实施关停。

  华商网:在西安高新区等许多办公楼内,都有地下和地上的单位餐厅,在办公楼在一起,是否也在整改关停之列?

  市环保局:根据《细则》第八条“单位职工食堂等非经营性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参照本细则执行”。对单位餐厅报批环评进行审批时,参照本《细则》的规定,要求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华商网:《环评细则》出台后,会不会有相应的大检查,否则如何保证其落实情况?如果有在什么时间开始?具体由哪些部门负责落实督查?

  市环保局:因为本《细则》只是环保审批工作规范,不是饮食业项目的监管办法。本《细则》只规范环保部门在对申请环评审批的饮食业项目进行审批时的程序和要求,对餐饮企业污染的日常监管由各环保分(县)局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华商网:此细则出台后,据我们今天上午的统计,很多网友纷纷叫好,但是他们同时有个疑问,他们想举报,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如何反映?

  市环保局:对于餐饮污染情况的举报,可以拨打环保投诉热线12369,根据市民举报的情况,环保部门会对查实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告知相关部门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华商网:细则中,3米、9米这样的具体标准,由谁来负责测评?

  市环保局:由各环保分(县)局委托其环境监测部门测定。

  华商网:网友认为“周围建筑生活人群”这个说法稍显笼统,并且在“须征得该人群的同意”这个具体操作环节上不好实施,周围应该是多大的范围?这部门人群的意见由谁来征集和统计,如何征集和统计?按什么比例才算是这部分人群同意了?有网友担心开发商或者物业可能和老板私自就订了合同,业主的意见得不到尊重?

  市环保局:“周围”是指可能产生污染的实际影响范围,具体需按项目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人群的意见”由建设单位征集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根据《细则》第五条第三款“饮食单位项目审批前,应征求项目周边有利害关系的居民意见,报批时应附有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项目初审同意后应当在项目建设地或公众媒介上公示五日以上”。征求意见的对象应是周边居民(业主)。建设单位对未采纳人群意见的行为应给予合理的解释,所以不存在私自定合同业主不了解情况的现象。

  华商网:这个细则是否适用于西安城中村中的餐饮项目?

  市环保局:对位于城中村的饮食业项目报批环评的审批也按本《细则》执行。

  华商网:网友比较关心晚上街边烧烤和早餐的污染,将如何处理?

  市环保局:《细则》只是环保部门对报批项目的审批规范,晚上街边烧烤和早餐的污染由各环保分(县)局根据市民举报进行检查,并告知批准其运营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