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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潜规则:温柔一刀?

苏州的饭店是越开越多,三五好友,隔三差五聚在饭店里撮一顿,已经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了。可认真琢磨,这些细微之处恰恰照见出咱们的服务业水平其实还很不咋的——

□本报记者 蒋丽英

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或者要收取“开瓶费”,这是餐饮业长期以来,最为人熟知的“潜规则”。在这道护身符的掩护下,这种所谓的行规似乎天经地义,却又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其实,在我们一次又一次与饭店的“交手”中,不难发现,类似的“潜规则”随处可见。

潜规则之一“一双筷子1.5元钱。”

现在好多饭店都没有免费的筷子提供了,进入饭店见到的大多是一次性包装的、包括餐巾纸等在内的几件套。这种几件套的收费大多为1.5元—2元钱。

张女士带着女儿在十梓街一家饭店吃饭,女儿的一次性筷子掉在了地上,就让服务员再拿一双,虽然拿上来的筷子也是一次性的,但是质量明显差几个等级,又短又细,在手里几乎抓不住。服务员说他们只有这样的免费筷提供,要想有一双和几件套里一样的筷子,必须再买一套。

工商局有关人士称,目前,对筷子收费问题尚无明文规定,但餐饮单位有义务为顾客提供餐具(包括碗碟、筷子、餐纸等),这已成为餐饮行业不成文的传统。餐馆有权制定餐具收费的标准,但一定要提前告知消费者,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一双筷子一元多钱,对消费者来说算不了什么,但对经营者来说,它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经营者的心态:饭店是否真的做到了诚信经营、以诚相待?是否真正把顾客当做“上帝”?“利”和“义”之间应如何取舍?也许饭店营造的环境幽雅整洁,提供的饭菜味美可口,但一双收费的筷子,却在消费者心中投下一道阴影。

潜规则之二“菜已经做了!”

在饭店吃饭的时候,所有人都一定遇到过上菜慢的情况:一个菜吃完了,另一个菜还没上来。你把服务员叫过来问:“菜好了没有呢?”和蔼的服务员会用以不变应万变的表情和语气告诉你:“请稍等,马上就来。”

一位网友调侃说:“马上马上,15分钟!”如果“马上”了好一会儿还不来,你很生气,干脆地说这个菜我们不要了。服务员会一溜小跑到后院转一圈———天知道去了哪?———“菜已经做了!”

要记住,这些久经沙场的服务员,任何不满都激不起他们的愧疚,所有恶劣语气他们也不会反感。你越不高兴,他们的笑容会越甜蜜。你的生气碰上他们的微笑,就像拳头打在棉花上———没有一个着力点!你心中那个郁闷啊。

因此,有人上饭店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先上饭,菜快点!中午1点半的飞机,还赶着上虹桥!”不过近来这句话也用滥了,不管用了,唯一的方法就是拍着桌面上已经上的菜,说“就这点了!服务员———买单!”结果,那菜会像潮水一样地涌来。

潜规则之三

“您点的那个没有了,要不您尝尝这个?”

在饭店用餐时,经常会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你点的菜,服务员推说今天已经卖完,或者不当季,然后就会向你推荐某道菜品。推荐本无错,但是留心就会发现,凡所推荐定是高价菜。如果你执意只点一些家常菜、便宜菜时,服务员的脸色必定难看。亲朋好友聚餐,若遇此场景,还可以谅解,倘若宴请领导或约会女友,让人怎一个为难了得?

杨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尴尬。他是一家单位的办公室主任,上个月公司来了几位贵客,订了园区的某饭店。席间,酒水一开始点了两瓶10年陈茅台。很快两瓶酒没有了,而客人兴致正高,单位老总就让服务员再来一瓶。服务员出门后,一会儿回来说,10年陈的茅台没有了,要不点18年陈的。两者价格虽然相差近千元,但是考虑到在客人面前,老总只能咬牙上了18年陈的茅台。结果这一顿饭,光酒水就花了六千多元。第二天老板的脸色阴沉得让负责此事的杨先生连辞职的念头都有。

潜规则之四“我们的发票刚刚用完了。”

由于有了发票可以刮奖的吸引力,最近,记者每到饭店吃饭,都必定要其开发票,以一试手气。但是,一些饭店逃避开发票的各种理由也层出不穷。

———“对不起,我们的发票刚刚用完了。”

这是最常用的方法,记者不止一次遇见过。结账时,索取发票,服务员经常说:我们的发票用完了,您过几天凭这个收据来取吧。

———“您是为报销还是刮奖?”

在一家小饭店吃饭结账后要求开发票,记者听到了这句问话,便很老实地说自己是为了刮奖,结果175元的账单只开了5元的发票!真令记者哭笑不得。

———“我们送您一张优惠券吧!”

记者在南环西路一家火锅店吃完饭,结账时要求开发票,收银员说如果您不要报销的话,发票可以免了,这样我们就送您总账单15%%的优惠券,下次再来光临。

———“我们将税额返回给您。”

这也是记者的亲身经历。上述这家南环西路的火锅店“优惠券”没有成功,会计就来劝说,要不我们把税额返回给您,就算打折?

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碰到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的,我们可以索要收据等证据到当地税务部门举报,税务部门将依法对逃税经营者进行处罚,并会对举报者进行奖励。潜规则之五“本店最低消费XX元。”

在银行工作的小马最近有一件挺郁闷的事。高中同学毕业十周年,一起约在新区某饭店聚会。小马订了一个十二人的包厢,结果只来了7名同学。订餐时,服务员并没有告诉她在包厢内有最低消费限制,但是点菜的时候,服务员称“包厢最低消费标准是300元”,要求他们再点几个菜。大家颇为不满,但同学们已经坐在那里了,不得已只好又点了几个菜,凑够了300元。

根据记者观察,饭店在包厢里设置“最低消费”是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尤其是一些高档饭店更是如此。“最低消费”标准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使消费者的自由消费行为受到阻碍,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潜规则之六“免费停车、车物自理。”

与“本店谢绝自带酒水”相比,“免费停车、车物自理”、“妥善保管您的财物、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的提示牌就显得更加常见了。“车物自理”该怎么理?只能选一个靠近窗户的位置就餐,因为这样可以边吃饭边照看自己的车辆。“妥善保管”该怎么管?把财物放在自己的视线内,或者随身携带。

现在因为外出就餐导致车内物品丢失、随身财物丢失、汽车受到损害甚至丢车而打官司的确实不少。对于此类现象,现在虽然还没有明确的法规出台,类似的官司只能是各执一词,难辨是非。其实,解决这样的问题并不难,饭店只要多雇几个人对顾客财物安全进行保护,这些费用相对于顾客财物损失对饭店造成的信誉危机而言,要轻微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