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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餐位费未事先告知三家餐饮单位受处罚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哈尔滨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治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3家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在位于工程街的“天天鱼港”内,检查人员在询问中得知,该酒店从今年2月初以来一直收取餐位费,每位2元。检查人员发现,酒店所谓的告知只是在桌牌的底部用小字写出餐位费2元,如果不细心的消费者很难发现。

  在随后走访的日月潭道里店和皇牌名粥饭店里,检查人员也发现同样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了解,目前哈市餐饮市场流行按人头座位收取2-5元不等的费用,据哈尔滨市工商局市场处一位负责人介绍,饭店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服务费的依据是来源于企业自定的店规,按照《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规定视为格式条款,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而饭店经营者不事先告知消费者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这位负责人强调,饭店收取餐位费等费用时,除了要向消费者进行提前告知外,还要争得消费者的同意,饭店不得以消费者不询问就不告知为理由,在结账时强行收取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