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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餐饮现“阴阳菜单”

    蔬菜标价18元,结账时却变成28元,水果10元,结账时却成20元……7月23日,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餐饮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在用餐时需警惕“阴阳菜单”。

  “7月份以来,我们已接到多起投诉。”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刘漫江介绍,进入夏季以来,部分酒店菜价进行了下调,给消费者点菜时用的是调整后的价格,但结账时却是调整前的价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餐馆酒店就餐时,如果发现套餐优惠、特价菜品以及冬季、夏季菜谱价格不同,最好认真核对,不要糊涂买单。在消费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或拨打工商12315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