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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工作间烫伤两年引发后遗症 餐饮公司赔1.5万

(渤海早报记者 陈遇冬)一女子工作期间被烫伤,其所在的餐饮公司负担了全部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1.5万元。两年后,其因烫伤后遗症再次到医院手术治疗,后起诉餐饮公司索赔8万元。日前,一审法院认定该女子的后遗症与烫伤有因果关系,符合九级伤残。经调解,该女子获得1.5万元补偿金。


  女子黄某受雇于本市一家餐饮公司。2010年夏,黄某跟同事运送刚熬好的绿豆汤,途中因汤锅的把手断裂,黄某被烫伤。黄某被送往医院后治疗1个月,治疗费用全部由餐饮公司承担。事后,黄某与餐饮公司签订协议,由餐饮公司一次性补偿黄某休养期间的误工费和陪护费共计1.5万元,今后如果发生任何事情和变化与餐饮公司无关。


  两年后,黄某因烫伤后瘢痕增生挛缩畸形再次到医院治疗,前后花费各种费用1万余元。之后,黄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个人未作工伤认定,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黄某起诉至法院。


  黄某认为,餐饮公司仅承担了前期治疗费用,而因烫伤引发后遗症的费用没有赔偿,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餐饮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赔偿费和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等各种费用共计8万元。
 

  本案审理期间,黄某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论为因大面积烧伤后瘢痕增生挛缩畸形住院,并进行植皮术,与热烫伤有因果关系。因烫伤遗留瘢痕面积大于等于5%,符合九级伤残。后经法院调解,黄某与餐饮公司自愿达成协议,餐饮公司一次性补偿黄某1.5万元,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别无其他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