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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主管掉包28瓶茅台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高雅) 高档饭店的酒吧主管从库房申领真酒,然后带出饭店偷换成假酒,直到一位客人喝出酒不对劲,这才东窗事发。昨日上午,酒吧主管郭某坐在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2年2月17日,朱雀大街某高档饭店有客人用餐时点了一瓶飞天茅台酒,喝过之后发现是假酒。饭店核查之后,发现酒吧主管郭某有很大嫌疑,但当时郭某已经不见踪影。警方调查发现,郭某先后从饭店总部的库房签字申领过47瓶茅台酒。有15瓶已销售,真假无从验证。同年7月,警方在山西运城将郭某抓获归案。

    郭某2011年7月进入这家饭店任酒吧主管,负责饭店内的酒类申领、保管、理货等工作。他的工作流程是每天根据销售情况向总部的库房申领酒,填一张手写的领货单,他签字之后再找上司签字,就可以从库房中领出真酒。随后,他将真酒藏于吧台内的小库房中。与某商贸公司的业务员席某认识之后,两人曾经交易过多次。每次郭某将真茅台带出饭店,与席某以假换真。郭某将假茅台带回饭店。

    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郭某在该饭店担任酒吧主管期间,将饭店28瓶飞天茅台酒和4瓶15年茅台酒用假冒的茅台酒进行调换,价值73200元。

     席某向法庭交代,每调换一瓶飞天茅台酒,他们可以从假酒供货人处拿到800元,调换一瓶15年茅台酒,获利千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身为饭店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席某非法占有饭店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两人供认了犯罪过程,但对偷换的茅台酒数量存在异议。审判长宣布案件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