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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聚餐与酒店发生冲突 店家你怎么看?

汪女士去酒店和朋友聚餐,没想到与店家发生冲突,又不慎摔倒伤了脸。汪女士的朋友代为向酒店索赔,但酒店认为与己无关,拒付医药费。

昨日中午,汪女士和朋友在酒店聚餐,吃到下午3点左右时,服务员过来催促他们结账离开,并说:“下面还有一桌客人呢,位子早就订好了,你们快点走吧。”汪女士等认为,在酒店消费不应该有时间限制,酒店不该在客人还没吃完就“赶客出门”。

服务员见汪女士等没有离开的意思,便将餐具摔在地上。这下惹火了汪女士的朋友们,他们索性把桌子掀了,与对方吵了起来。就在一行人准备离开时,有点酒意的汪女士不慎摔倒在酒店大厅地砖上,右侧脸部肿了起来。

当日下午4时,汪女士被送到医院,医生让其留院观察。下午5时30分,汪女士酒醒后,自己拔下输液吊瓶,匆匆离开医院。

据汪女士的朋友介绍,汪女士摔倒后,他们曾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但店方认为这是汪女士自己不慎引发的事故,店方不应担责,拒绝赔付。

客人在酒店摔伤,酒店方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山东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永浩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像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酒店经营者对就餐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的尺度和范围。”朱永浩说,酒店应该在大厅醒目位置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牌;对于醉酒客人,服务人员应进行搀扶,或提醒其注意不要摔倒。如果酒店未做到以上几点,那么承担的责任要大一些;如果做到了,承担的责任要小一些。

朱永浩表示,虽然顾客吃饭时间长了一些,但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应该通过理性劝说的方式委婉规劝,不能采取摔东西等过激措施,这样容易导致顾客精神上受到刺激。

“总的来说,酒店只承担次要责任,大约在20%-30%;顾客承担主要责任,因其作为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加上穿高跟鞋、喝酒,都是摔倒的原因,应该负主要责任。”朱永浩说。实习生 王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