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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一经理参与造假被判刑

        假冒“稻香村”专供单位采购
  两名嫌疑人被判刑
  河北稻香村一经理参与造假

  中秋节将至,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获利,打着知名品牌的旗号私自生产大量月饼,专售单位采购。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冒“稻香村”月饼案,被告人王某、周某分别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及4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及25万元。

  3人合谋生产假稻香村月饼

  周某在2007年的时候创办了一家食品厂,在做生意的过程中认识了王某。2011年5月份,王某邀请周某一起去参加月饼订货会,在那里,他们认识了吉某。

  “吉某给了我们几个稻香村月饼的样品包装盒,”周某供述称,“会议结束后他找到我们,得知我的工厂有制造月饼的机器后,就说想一起合作制作一些假的稻香村月饼。”三人商量后,决定由周某和王某各出14万元资金,吉某负责销售,挣的钱3人平分。

  厂里生产的月饼不能吃

  几天后,3人找到一个做纸盒子的厂家,让厂家按照吉某提供的样品做一批纸盒。“纸盒厂要我们出示‘三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后来吉某拿来了这些证件,”王某供述称,“我们也不知道他从哪里弄来的这些证件。”后经查明,吉某是河北稻香村的区域销售经理。此后,吉某还找来同样曾任区域经理的高某及被停职除名的李某负责在北京的销售工作。根据河北稻香村公司出具的证明,该公司从未授权吉某使用稻香村商标。

  3人在纸盒厂一共订做了12000套纸盒,样式全部是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11年中秋月饼礼盒产品的品名。王某在庭审中说,月饼都是在周某的厂房里生产的,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是黑加工点私自制作,卫生条件很简陋。连工厂的工人都证实说,“厂里生产的月饼不能吃,因为卫生条件特别差,没有消毒工具,苍蝇很多。”

  假月饼销售青睐单位采购

  这个黑工厂一共制作了1万多盒月饼,从8月初开始将包装好的月饼运到北京昌平区的一个库房,然后在西三旗农贸市场设了个稻香村摊位销售。为了掩人耳目,吉某要求柜员平时在柜台上摆放销售的都是真的河北稻香村月饼,只有在大单位集体采购时,才把客户叫出来单谈卖假月饼。周某说,生产一盒月饼的成本要三十多块钱,卖的时候每盒从六七十元到一两百元不等。

  2011年8月30日,周某、王某伙同吉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以人民币18万余元的价格向他人销售大量假冒河北稻香村牌月饼时被民警抓获,当场在其位于昌平区的库房内及其使用的货车内,起获当日交易用月饼以及储存待销售月饼共计4740盒。经鉴定,上述月饼均系仿冒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月饼礼盒产品,案值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