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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被误伤 餐馆应担部分责

刘某独自在餐馆就餐,其间,邻桌的客人突然互殴起来,刘某躲闪不及被误伤。

  伤愈出院后,刘某找到餐馆店主,要求其承担自己的医药费,理由是店主在顾客斗殴时既未上前制止也未及时报警。

  但店主却认为,自己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拒绝赔付。

  ●司法解答

  丰台司法局张琳琳解释,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本案中餐馆的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场地对于顾客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负有必要的保护义务,顾客受伤,店主应给予适当赔偿,但赔偿后可向打人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