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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租约到期 老板和员工遭强行驱赶

前天上午9点左右,一群陌生人冲进海淀区玉海园二里小区内一家餐厅,把老板和员工强行驱赶出餐馆。与此同时,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来到餐厅,用桌子把门封住。

餐厅老板林先生称,前天早上8点多,他们刚开门营业,十多个保安来到餐厅,以租赁合同到期为由让他们搬走,遭到林先生拒绝。

这时,餐厅突然进来十来个陌生人,连拉带拽强行将9名餐厅人员赶出餐厅。“陌生人离开后,保安们用桌子堵住门口,一直到现在也不让我们进入”。

昨天下午,林先生和妻子仍在餐厅外等候,餐厅内四五名保安正嗑着瓜子在聊天。据林太太介绍,他们都住在餐厅内,被赶出来的时候连生活用品都没拿。“餐厅员工昨晚在外面冻了一宿。”

林先生称,餐馆是从朋友那里转租的,去年12月31日到期。从去年5月开始,他多次到物业公司希望继续租这房子,但是物业公司拒绝将房子租给林先生。12月12日,物业公司贴出通知,要求林先生按时搬出房屋。


昨天,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段女士表示,陌生人和他们公司没有关系,“公司只是按照合同办事,林先生的房子合同已经到期,我们有权利把自己的房屋收回”。

>>律师说法

物业应履行后合同义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毕文强律师表示,即使合同已经到期,物业公司还必须根据《合同法》履行后合同义务。

一是在合同到期后,应该给林先生几天时间将自己的东西搬出;二是,在给林先生搬离的这段时间内,如果给林先生造成了损失,物业公司仍应该赔偿。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