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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厕所摔伤 餐馆赔1.8万元

  与朋友一起吃夜宵,因饮酒过量,上厕所时不慎滑倒,造成肋部骨折。缪女士面对上万元的医疗费,躺在病床上整天以泪洗面。对此,餐馆要负责任么?经工商干部调查调解,缪女士最终获得1.8万元赔偿。

  几天前,缪女士下夜班后,与朋友一起到浙江奉化市岳林东路一家餐馆吃夜宵。正当朋友们喝得尽兴时,缪女士觉得有点喝多了,便起身走进餐馆卫生间。卫生间地面铺着瓷砖,又有许多积水,因打滑她不慎摔倒在地。起来后,她并没感觉到疼痛,只是衣衫不整,觉得比较狼狈。为不让朋友扫兴,她没有说摔倒一事,而是回到座位继续喝酒。

  聚餐结束,缪女士回到宿舍后才感到肋部疼痛难忍,躺在床上无法起身。朋友得知后,立即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一拍片,是肋部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面对上万元的医疗费,缪女士整天忧心忡忡。她的亲朋好友多次找到餐馆负责人,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缪女士方认为,她是在餐馆消费时肋部骨折,消费者的安全应由餐馆负责;餐馆方面认为,消费者是在如厕时,因饮酒过量而摔倒的,与餐馆服务没有关系,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奉化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指派执法人员展开调解。经查,事发当日,缪女士的确与朋友在餐馆聚餐饮酒,该餐馆卫生间没有专人打扫和管理,在设施上存在缺陷,没有张贴或放置警示牌,也没有及时清除地面积水,瓷砖表面湿滑造成消费者摔倒。餐馆疏于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对消费者人身伤害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结果一致认可,也愿意进行调解。工商干部经过取证,证实缪女士的医疗账单共计1万元,由于骨折,需要一段时间休养。经调解,由餐馆全额承担消费者缪女士医疗费1万元,同时承担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8000元,共计赔偿1.8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边城雨、谢长彪、王可明)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