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长包房安全管理制度
1、 长包房的租赁由酒店销售部负责。
 
2、 销售部在与租赁人签订合同前必须查验承租人的有效证件,并复印留存备查。
 
3、 为了保障长住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在签定租房合同时,必须按照我国政府公布的治安、消防条例和法令的规定,签订《治安防火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登记住宿和办公的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向酒店申报变更人员的姓
     名和有关情况,以便酒店配合,及时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做好变更
     登记。
(2)长包房的钥匙应妥善保管。遗失或需要增配时,应及时报告和提出   
     申请,由酒店按客房钥匙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以确保安全。
(3) 长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电器,如需安装其它电器设备时应向酒店提出申请,其容量必须控制在公安消防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经酒店审核同意后协助办理,确保安全。
(4) 长包房内的办公人员在全部离房前,必须对房内的设备和财物进行安全检查,关闭或切断所有的电器设备的电源,收藏好重要的文件资料和贵重的财物,检查烟缸和废纸桶内有无尚未熄灭的烟火,以确保安全。
(5) 节假日期间,除租赁方负责人和指定的值班人员以外,为保证安全,酒店的服务人员有权查问和阻止其他人员进入房内。
(6) 上级主管部门和酒店开展的安全检查活动,租赁方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4、 长包房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在入住以前,必须严格执行缴付定金制度。前厅人员应根据销售部发送的订房委托书和财务部收到客户定金后加盖信用章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办理入住手续。
 
5、 长包房的房卡应有明显的标志,并严格控制发放,用作办公室的长包房限一房一卡,持卡人为签约人。用作住宿或住宿兼办公的长包房,按登记住宿的人发卡。
 
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本楼层长包房住客的情况,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长包房的管理工作,销售部应在每月月初将当月的酒店长包房情况编制《长包房一览表》分送餐饮、客房、保卫、工程等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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