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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奖罚制度

奖 惩 制度
一、 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阿曼尼奖罚制度
二、 奖惩原则:奖优罚劣、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三、 奖励:分奖励,小功、大功、晋级。
四、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与嘉奖(奖励20元):
1. 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者;
2. 勤奋耐劳,任劳任怨并自始至终;
3. 维护公司声誉有具体事实;
4. 责任心强,勇挑重担,愿承担最艰苦的工作;
5. 刻苦钻研,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五、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励50元):
1. 因优质服务或拾金不昧而受消费者表扬为公司赢得赞誉者;
2. 维护公司消费者利益,避免或挽回较大损失者;
3. 遇有突变,勇于负责并指挥得宜;
4. 检举揭发毁坏或偷窃公司财务行为或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5. 为公司节约资金和原材料超过一定数额;
6.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效益显著者。
六、有以下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励100元):
1. 在关键时刻能不顾个人利益奋不顾身执行任务;
2. 对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权益事件,能事先举发和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损失;
3.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或节省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作为较大成绩者;
4. 研究发明并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5,检举和揭发他人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七、有以下事迹者,给予晋级(奖励200元):
1. 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经验;
2. 对于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
3.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二次;
4. 具有其它特殊功绩。
八、奖励申报:由部门提出申请,人事行政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公司对员工在职时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
十、公司对违纪现象及因处理问题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连带责任,即对发生问题的部门相关人员的上两级领导进行连带性处罚。
    处罚标准为:当事人100%;直接领导人20%;间接领导人5%。
十一、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警告一次处理(罚款20元):
1. 在规定场所未佩戴工作证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着装,仪容不整者等;
2. 在工作时间及宿舍内高声喧哗、嬉戏、吵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在工作区内乱扔纸屑、烟苇、果皮、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
4. 在宿舍内私拉电线、电缆、存放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
5. 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床位及房号;
6.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张贴文告等;
7. 未经批准未安排班表上班;
8.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轻者;
9. 上班时间擅自窜岗,聚集影响其他员工工作者;
10.
    工作时间到处乱坐、聊天、说笑、打闹、背靠门、墙或其他物品,双手叉腰、挽手者;
11.
    未经许可私自更改工作服原有的式样者;
12.
    在工作岗位上照镜子、梳头、化妆者;
13.
    存包员在保管行李过程中,不安流程办理或粗心大意令顾客包裹或物品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警告。
十二、违反以下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处理(罚款30元):
1. 上班时间内顶撞顾客,服务态度差,一经查实,情节较重者;
2. 公司管理人员因疏忽大意,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损失轻微者,除照价赔偿损外另加行政处罚;
3. 包庇违反规章制度之人员;
4. 未经允许挪用其它部门物品;
5. 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安排,消极应付,出言顶撞者;
6.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利用公司计算机发送与公事无关的电子邮件及擅自安装或卸载计算机软件;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证履行义务;
9.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点,值班点逗留,影响他人工作者;
10.
    发现商品却少,未在半小时内报告上一级领导及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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