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团膳承包合同

甲 方:
乙方(承包方):
为对员工餐厅综合管理,提高员工膳食标准,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员工餐厅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及具体内容:
1.1、甲方提供就餐场所及工作区域,乙方每天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员工提供午餐、晚餐餐膳服务,具体就餐时间为午餐:11:30-13:00,晚餐:17:00-18:00;
1.2、服务期间甲方以7元每份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餐膳费用,餐饮标准为一大荤、两素、一汤;一日之内两餐菜色不能重复;
1.3、每周四乙方应制定下周菜谱呈送甲方总务审核,如需调整双方协商并确认方可;
1.4、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就餐场所所需的水、电;乙方负责对甲方就餐场所的卫生(如:清扫、清洁及就餐后所产生的垃圾的处理工作)、燃气费、油、盐、酱醋等其他辅助费用;
1.5、乙方负责餐厅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因违反有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受处理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6、用餐时间内由甲方总务及乙方打菜人员共同维持用餐秩序。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的事项:
2.1、甲方总务于每天工作日的上午10:00、下午15:00之前分别向乙方提供当日就餐人数(假日提前提供);
2.2、甲方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就餐员工的素质与教育;
2.3、员工就餐凭刷卡记录计数;(一张工作证仅一份餐食,多次刷卡视同1份/次)
2.4、乙方每日保证按时间开饭,食物新鲜、充足、卫生、饭熟菜香;
2.5、其考核计扣部份从当月甲方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
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人员的卫生状况,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穿洁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及工作帽;
2.7、乙方要将雇用、变更的人员名单、健康证原件、复印件及时交甲方总务部备案,如变更服务人员需提前通知甲方;
2.8、乙方承担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工资福利等;
2.9、乙方代购的食用油、盐、酱、醋等调味品必须是国家允许经营厂家所生产的,果、菜、肉等必须是国家允许出售的,如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提供的食物发生食物中毒,经卫生部门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2.10、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违纪情况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需经政府有关认定后协议赔偿事项;
2.11、乙方须具备国家所承认的卫生资质。

三、付款方式及其它:
3.1、乙方于月初将上月用餐明细与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甲方根据财务的付款日付清餐膳费用;
3.2、双方应遵守以上条款,在合同期限范围内双方不得擅自中断合同,单方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合约,需经双方协商后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上月营业额补偿对方;合同期满后,双方满意可以优先考虑续约;
3.3、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之处,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协议作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力效用;
3.4、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本合同须要更改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3.5、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之,并制订附件;
3.7、甲方提供如下附件:
A、《餐膳服务达标考核细则》
3.8、乙方提供如下附件:
A、营业执照
B、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C、所聘用服务人员的资料及健康证明;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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