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合伙合同

饭店合伙合同
  合同各方:
  沈聪, 男,汉族,1987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简称甲方)
  范旭跃,男,汉族,1986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简称乙方)
  一、 合伙组织名称:重庆鸡公煲,地址: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43幢3—4号,合伙项目:饭店。
  二、 合伙方式:每人出资11.5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 合伙职责:
  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共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姓名 投资方式 投资数额 所占比例
  沈聪 现金 11.5万元 50%
  范旭跃 现金 11.5万元 50%
  2.出资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09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09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09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09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09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09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五、 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六、 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七、 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 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九、 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 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德清县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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